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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教师听课、评课活动的通知
2016-09-09 18:19   审核人:

各学院:

为了加强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将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听、评课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办公开课,组织教师集体观摩与评议

各学院每个系(或教研室)安排一位教师举行公开课,并组织学院教师集体观摩与评议。为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优质课程和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希望各学院尽量安排广州大学优质课程与第八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举行公开课。每个学院应在公开课中选定2个,主动邀请本学院的校级督导委员参与集体观摩与评议,本学院无督导委员的则邀请对口督导组的督导委员。请各学院将公开课安排表(空白表另行发送)2016年9月23日(第3周周五)前通过OA发送给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黄老师。如果公开课安排有变动,请及时通知质量管理科和相关督导委员,以便于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督导委员进行听评课。

二、对学院领导、教师听课次数的要求

根据《广州大学听课制度》(2006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院、系领导每学期应达到的最少听课节数为6小节,教师为4小节。教师应尽量参与学院公开课的听评课活动,因与自己授课时间冲突无法观摩公开课的教师,应另择时间自行完成听课任务。

三、对学院领导、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请各学院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复印《广州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中的《附件3:广州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1-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用)》和《附件4:广州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1-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同行用)》,分别发放给学院领导、教师听课使用。学院领导、教师听课后填写纸质听课表格,并于2016年12月23日(第16周周五)前将本学期的听课评价表交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安排专人分别对本单位领导、教师听课评价表分别进行汇总统计(空白汇总表另行发送),于2017年1月6日(第18周周五)前将汇总表通过OA发送给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黄晓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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