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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
关于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11-28 18:32   审核人:

各学院:

为了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本学期学生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安排如下。

一、评价时间及网址

2016年12月12日8:30时—27日16:00时(15周周一至17周周二),登录校内外任何一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均可进行评价,评价网址:https://cas.gzhu.edu.cn/cas_server/login(广州大学信息门户)。

二、评价对象

除以下六类课程不进行网上评价外,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教学课程均为评价对象。

不进行网上评价课程:

1.集中实践类课(如实习、实践、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第二专业课程。

3.开课时间为15周及以后的课程。

4.自然班分成小组由不同教师授课的课程。

5.学时数太少或由多位教师轮流授课,每位教师授课时数不超过6学时的课程,如《形势与政策》、《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物理实验》等。

6.小班教学的技能性课程,如《钢琴》、《器乐》、《声乐》等课程。

三、评价程序

登录网址https://cas.gzhu.edu.cn/cas_server/login,输入学号和密码(2016级学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进入广州大学信息门户,点击“教务”→“教学质量评价”,即出现本学期需要评价的课程名称及授课教师姓名一览表,点击教师姓名即可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四、评价要求

1.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1)各学院要召开学生网评宣传动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使学生了解网上评教的意义,熟悉评价基本程序,理解评价指标体系内涵,准确把握评分标准。

2)各教学单位要召开教师大会,提高教师对网评的认识,端正态度,引导学生积极、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如发现自己的课程、学生信息缺失或有误,要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反映。

3)各学院要安排专人组织各班学生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及时汇总本单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信息错漏问题,并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沟通(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39366140)。

4)为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效性,要求学院在网评过程中阶段性公布未按要求参加网上评价的学生名单,并及时组织、督促这部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课。

2.对学生的要求

1)根据《广州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1年11月修订)规定,未完成评价任务的学生将不能进行选课及分数查询。请各位同学尽早进入系统进行评价。

2)被评教师只能查询到评价总体平均分而无法查询评价者姓名及每位学生的具体评分,请学生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不要有任何后顾之忧。

3)评价过程中如发现自己的课程或教师信息有误,请及时向学院教务办或学校教务处反映,并暂停评价,待错误信息更正后再进行评价。

五、其他说明

1.若学生登录统一信息门户平台出现密码有误,且无法通过系统找回密码的状况,可将学号、姓名、所在学院、身份证号、邮箱、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service@gzhu.edu.cn实验中心、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在24小时内回复邮件。

2.为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在网评期间原则上教学任务库数据不得异动。

 

    附件:1、学生网上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指南

     2、广州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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