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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问答

1、入学后还能选择专业吗?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专业特长者;  

(二)专业兴趣爱好者;  

(三)因编入低年级,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者;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六)退役复学的学生或休学创业等其他政策性因素;  

(七)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八)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转到相关专业。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可以在第13-14周提交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每学期每生最多可申请二个转入专业,但在校期间每生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换专业,可能须要编入低年级学习。  

   

2、学分绩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叫学分。学分计算是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课内教学(含必要的实践实验),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学分计算大于0.0小于0.50.0,大于等于0.5小于1.01.0;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1周为1学分。  

其次再了解绩点:以课程考核成绩来折算课程绩点,60分以下(不及格)绩点为060—69分(及格)为1.0—1.91.5),70—79分(中)为2.0—2.92.5),80—89分(良)为3.0—3.93.5),90—100(优)分为4.0—5.04.5),其成绩每增加1分,则绩点增加0.1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修累计课程学分绩点除以该学期所修累计课程学分数。  

规定经补考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如实记载,但其绩点为1.0;经重修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如实记载。  

   

3、学生证丢失了怎么办?        

学生证丢失后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办挂失,并作书面说明,向学校申请补办。  

补办学生证要填写补办学生证审批表,经学院签署意见、盖章,交小一寸相片一张,按物价文件规定缴费,由学院集中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每学期第四周、第八周、第十二周、第十六周为学生证补办时间。  

   

4、休学计算在学制年限里吗?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申请休学的经批准后可连续休学两年(先休学一年,到期后再办理一次休学手续)。休学的时间是算在学制年限里的。休学由学生申请经学校批准(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意见),发给休学证明,方可休学。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复学申请书及休学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最近半个月内本人体检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认为可以正常学习,方可复学;经批准复学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回学校注册报到,逾期两周者以自动放弃复学处理;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以补发吗?        

按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后是不能补发的,因此毕业生领取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可携带有关资料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补发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同等效力。  

         

6、可以提前毕业吗?        

实行学分制当然允许优秀学生提前毕业。  

个别优秀的学生,德智体合格,提前取得本专业毕业所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至多可提前一年)。拟办理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上报省教育厅并办理有关手续。  

   

7、课程考核不及格怎么办?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在下一个学期的第一、二周参加补考(经教务处批准者除外)。补考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以60分记载,记分时注明“补”字样。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重修及格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记分时注明“重”字样。  

   

8、通识类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吗?        

通识类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也不记入个人学业成绩单,须重修或选修其它课程,以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9、如何办理请假手续?  

(一)学生因故必须请假时,要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请假单》。病假要有医院或者学校医疗机构证明,事假和公假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请假:两天内由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由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三)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  

(五)请假的学生回校后,要及时向学院销假。  

   

10、我校对学生上课使用教材有什么要求?        

学生必须携带教材上课。一年级学生教材统一由学校订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教材按自主购买的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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